第27章 想住下?劳改农场欢迎你(1 / 2)
「带……带到军法处?」
林招娣的脑子「嗡」的一声,整个人都懵了。
军法处是什麽地方?她虽然是乡下人,可也知道,那是处置犯了错误的军人或者敌特的地方!
她就是来投靠妹妹,撒个泼,怎麽就要被带到那种地方去?
「你……你凭什麽抓我们?我们是软软的亲人!」林招娣色厉内荏地尖叫起来,试图用亲情来绑架。
林父林母也吓得从地上爬了起来,躲在林招娣身后,抖得像秋风里的落叶。
「亲人?」霍铮冷笑一声,那笑意比西伯利亚的寒流还冷。
他的目光像刀子一样刮在林家三人脸上。
「我霍铮的亲人里,可没有你们这种卖女求荣丶敲骨吸髓的畜生!」
畜生?!
这两个字,像两记响亮的耳光,狠狠地抽在林家人的脸上。
围观的军嫂们,也都倒吸一口凉气。
霍团长这是……彻底撕破脸了啊!
「你……你血口喷人!」林招娣气得脸都涨成了猪肝色.
「软软是我们养大的,我们怎麽就卖她了?你别以为你是个当官的,就能随便污蔑人!」
「污蔑?」霍铮嘴角一抿,带着残忍的笑意。
他对着身后的赵指导员,递了一个眼色。
赵指导员立刻会意,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份文件。
他清了清嗓子,走到众人面前,用一种足以让整个家属院都听到的音量,朗声念道:
「关于林家村村民林大山丶张桂芬丶林招娣虐待家庭成员及涉嫌人口买卖的调查报告!」
轰!
这个标题一出,全场哗然!
林家三口的脸,瞬间血色尽褪,变得惨白如纸。
赵指导员没有理会他们的反应,继续念了下去。
「经查,林软软自七岁起,便承担家中所有重活。常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其姐林招娣,多次抢占其口粮,并将其打骂致伤。」
「为供其兄林建国读书,林软软十二岁起,便被逼上山采药换钱,数次险些坠崖,至今腿上仍留有旧伤!」
「1975年8月,林招娣与林大山丶张桂芬合谋,企图以八十元彩礼,将年仅十八岁的林软软,卖与邻村打死两任妻子的王鳏夫!并夥同其兄,在林软软的米汤中,下蒙汗药!」
……
赵指导员每念一条,林家三口的脸色,就更白一分。
周围军嫂们的眼神,也从一开始的看热闹,变成了鄙夷丶愤怒和不齿。
她们虽然也有些家长里短的小心思,但怎麽也想不到,天底下,竟然有如此狠毒的父母和姐姐!
这哪里是亲人?这分明是仇人!
「不……不是的!你们胡说!」林招娣疯了一样地尖叫起来,试图打断赵指导员。
「这些都是那个小贱人……都是林软软胡编乱造的!她是为了不认我们,故意陷害我们的!」
林软软站在霍铮的身后,披着他那件还带着体温和硝烟味的外套,听着这些曾经让她痛不欲生的过往,被一条条地公之于众。
她的眼圈,又红了。
但这一次,不是因为害怕,也不是因为委屈。
而是因为,她终于不用再一个人,背负这些沉重的枷锁了。
霍铮感觉到了她的颤抖。
他伸出手,将她冰冷的小手,紧紧地包裹在自己的大手里。
他的手掌,乾燥,温暖,布满了厚厚的老茧,却给了她前所未有的力量。
「是不是胡编乱造,不是你说了算。」霍铮的声音,冷得掉渣。
赵指导员适时地,翻到了报告的最后一页。
「以上所有事实,均有林家村村委会丶多名村民签字画押,以及公社派出所的笔录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禁止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几个字,像一道道催命符,狠狠地砸在林家三人的心上。
林父林母腿一软,直接瘫倒在了地上。
林招娣也彻底傻了。
她怎麽也想不明白,他们不过是想来占点便宜,怎麽就……就成了犯罪了?
「不……我们没有……我们就是想女儿了,来看看她……」林母哭天抢地地辩解。
「是啊是啊,我们就是想闺女了……」林父也跟着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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